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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篮球技巧运球上篮 学校打篮球受伤,同学和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案例分析

    案例:小李和小张是中学三年级(2)的同学。他们俩都喜欢运动,并且是他们称他们的“篮球专家”。在篮球课上,在教授运球和上篮技巧之后,王先生组织了六名学生,其中包括小李和小张,参加了3对3篮球比赛。王先生是裁判,并强调有必要遵守规则并关注它。安全。小李在球上攻击,正要上篮得分,但他被肖·张(Xiao Zhang)撞倒在地,后者来阻止了他。王老师立即将小李送往医院,然后小李花了成千上万的元来治疗医疗费用。小李的母亲找到了张张的父母和学校,并请小张的父母和一所中学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赔偿的责任,但他们拒绝了。因此,小李起诉张张,张张的父母和一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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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受害者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除故意或严重的疏忽外,其他参与者应造成损害。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应遵守本法律第1198至120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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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199条如果没有民事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或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则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所有负责教育或管理层的人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如果有限的民事能力有限的人在学习期间或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其教育或管理责任,则她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1条: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有限的民事能力有限的人应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中的学习或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个人的身体损害机构。 ,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其管理责任,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他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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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的分析:如果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并且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则受害者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小李是一名高级学生,是一名民用能力有限的人。他对自己与年龄保持一致的篮球行为有理解和判断。此外,他经常打篮球,应该清楚地了解篮球的风险。被击倒是正常篮球运动范围的固有风险。同时,张张在比赛时并没有故意攻击小李,也没有严重的疏忽违反篮球规则。这不是造成损害的故意或严重疏忽的案例。因此,小李不能要求小张承担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学校一级,体育老师教篮球运球和射击技巧,强调观察比赛规则,关注安全以及当场监督。受伤后,有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不被认为不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责任。因此,中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向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领域介绍了“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提醒我们选择适合我们的运动,在参加运动之前完全了解运动的风险,并遵守运动规则,以便在运动中遵守运动规则避免伤害他人并受到伤害。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参与者严重违反了体育规则,并且对造成损害的主观有意或严重疏忽,则可能需要对损害赔偿的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学校应教学学生相应的运动规则和技能,以确保体育领域没有安全危害,并安排老师监督和管理体育活动。 (高尤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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